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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918博天堂关于规范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对2021年出台的《918博天堂关于印发贯彻918博天堂总局42号令实施意见的通知》(津918博天堂规〔20219号)进行修订,形成《918博天堂关于规范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6年7月30前将意见发送至scjgfgc@okyfx.com

       

草案正文

918博天堂关于规范

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相关制度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该条规定条件之一的,不予立案。

经核查,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2.《918博天堂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 (一)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5〕81号)三、 经核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不予立案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

    经核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依据该条规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是指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是指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2.《918博天堂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 (一)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5〕81号)三、 经核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不予立案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

    经核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依据该条规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是指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3. 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需要。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管辖的,可以不受《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第十一条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五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由其管辖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2.《918博天堂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 (一)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5〕81号)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从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公正实施行政处罚等角度,统筹把握、审慎确定管辖机关,可以不受《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审核分为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应当分别填写《法制审核表》和《案件审核表》

法制审核范围以外的普通程序案件,都应当进行案件审核。执法总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执法总队自行确定的内设机构负责案件审核。

办案人员不得作为案件审核人员。

办案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的,审核机构负责人和办案机构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依据:1.总局2021年版执法文书《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使用指南:本文书使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标题中对案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进行选择。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办案机构应当将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分为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

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进行案件审核。

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注意事项:办案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的,审核机构负责人和办案机构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5.结合918博天堂工作实际。

第六条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包括: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 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负责以市918博天堂委名义办理的以下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单项或者合计在2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的案件;   

(四)市918博天堂委内设机构办理的反垄断等案件;

(五)市918博天堂委负责人认为应当由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第八条  执法总队内设执法综合机构负责执法总队办理的以下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制审核:

(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单项或者合计在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案件;

(二)经过听证程序且不属于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法制审核范围的案件;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或者市918博天堂委负责人认为应当由执法总队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一款的法制审核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十一条第一款法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4.918博天堂总局法规司“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热点问题的解读”六、关于审核“充分考虑基层执法实践和各地918博天堂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审核分为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规定法制审核原则上由法制机构负责,案件审核原则上由办案机构负责,各级918博天堂部门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定由其他机构负责审核,为区分不同案件、不同情况确立审核机构留出一定空间。实践中,除法制机构以外,执法监督机构、执法稽查机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相关业务机构均可以作为审核机构。”

参考: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规定》“对自然人作出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罚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处罚决定”由北京市918博天堂局法制处审核。

    2.重庆市918博天堂局法规处法制审核的范围为:对自然人作出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罚没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处罚决定。

    3.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

第九条 法制审核、案件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退回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或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和文书的,补充完成后再次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2.《天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津执办发〔2020〕1号)第13条: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后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十条 918博天堂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2.《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四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作出的罚款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价值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罚款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价值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前款规定的数额标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数额标准低于本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市市场918博天堂委内设机构办理的反垄断等行政处罚案件,由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听证工作。执法总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执法总队自行确定的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听证工作。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条:听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组织。

2.《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七条。

第一款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该机关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第十二条  以市918博天堂委名义办理的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告知之前应当进行案件审核。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的案件,听证告知之前的案件审核由执法总队内设执法综合机构或者市918博天堂委内设办案机构负责;执法总队负责法制审核的案件,听证告知之前的案件审核由执法总队自行确定的内设机构负责。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听证程序结束后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第一款、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并退回案件材料后,对于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议及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履行告知等程序;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3.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以主任(局长)办公会或者其他会议形式开展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

法制审核通过的,由办案机构直接提请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提出纠正、补充调查或者其他意见的,办案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再次提请法制审核。办案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法制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建议法制审核机构自收到复审建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办案机构对复审意见仍有异议的由办案机构将双方意见报送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由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提请上会集体讨论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0条第二款:对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0条第一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审核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案件处理意见;(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处理不当的案件,建议纠正;(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四)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3.《天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津执办发〔2020〕1号)第十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通过法制审核的,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再次送交法制审核机构审核。                                                                                                          

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法制审核机构提出书面的复审建议;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建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执法承办机构对复审意见仍有异议的,报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4.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

第十四条 集体讨论一般应当在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

经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告知前进行集体讨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不用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行政处罚告知前进行集体讨论,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或者申请了听证的,或者918博天堂部门对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变更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对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3.《918博天堂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 (一)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5〕81号)六、对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一般应当在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

在告知前是否进行集体讨论,由各办案机关自行决定。如在告知前已进行集体讨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不再进行集体讨论。

4.《918博天堂总局办公厅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法函202132号)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再由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如在告知前已进行集体讨论的、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可以不再经过集体讨论。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集体讨论人员包括:

(一)主持人: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由918博天堂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主持。

(二)出席人员: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应当有半数以上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出席。

(三)列席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

依据:总局2021年版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及其使用指南二、文书制作提示1. 出席人员是指参与案件集体讨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是指列席会议的有关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案件审核人员等有关人员。各单位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出席人员。

参考: 中共918博天堂党组关于印发《中共918博天堂党组工作规则》(津918博天堂委党〔2020〕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集体讨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办案机构负责人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处罚建议、存在问题或者分歧意见等;

(二)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汇报审核意见;

(三)出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进行集体讨论;

(四)出席人员发表意见;

(五)主持人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总局2021年版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讨论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1.办案机构(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处罚建议、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2.审核机构(人员)汇报案件审核意见;3.出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进行集体讨论;4.出席人员发表意见;5.主持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办案机构应当指派人员负责记录集体讨论情况,并按照规定制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注明出席人员职务,并经所有参加集体讨论的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签字。                                    

集体讨论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简明地列明会议参加人员的意见。处理意见应当简明地表述案件处理意见,包括定性、处罚等方面内容。                        

办案机构根据集体讨论形成的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下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依据:1.总局2021年版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使用指南:《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记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二、文书制作提示:“2. 讨论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简明地列明会议参加人员的意见。处理意见应当简明地表述案件处理意见,包括定性、处罚等方面内容”“3. 出席人员应当在讨论记录上签名。

2.2021年版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使用指南3.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讨论决定在本文书中应当予以记载。可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集体讨论决定,表述为            日集体讨论决定,同意 ’;也可由办案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司办发〔202522号)18.5 集体讨论记录未注明出席人员职务的(1分)。

第十八条 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办案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处罚告知后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办案机构应当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及复核情况一并报送法制审核;处罚告知后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办案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复核情况再次提请处罚告知前负责审核的机构进行审核。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

    2.结合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实际。

第十九条 对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再次履行告知程序,但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新发现的事实对行政处罚内容作出有利于当事人变更的除外,此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作出变更的理由。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等的通知》(法办〔2025774号)中《关于共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1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二次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对已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再次履行事先告知程序,重新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新发现的事实对当事人作出有利变更的除外。对是否属于“有利变更”的认定,一般要结合首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处罚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主张等,进行综合判断。

参考: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听证或者陈述、申辩复核,不改变原告知中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仅作出罚款数额或者罚种从轻减轻调整的,无须重新告知,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从轻减轻调整的理由。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不改变原告知中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仅作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调整的,无须重新告知,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作出调整的理由。

第二十条立案后,认定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使用《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告知程序。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的,一并告知拟责令退还的数额。

3.《918博天堂关于新增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中的《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使用指南》,二、文书制作提示1.立案后调查认为符合不罚、免罚情形的,应当使用本文书进行告知。

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司办发〔2025〕22号)14.2 没有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5分)。

第二十一条涉嫌犯罪需要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使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应当经918博天堂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立案之前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立案之后移送的,填写《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依据:总局2021年版执法文书格式范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使用指南:二、文书制作提示“3. 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相关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对未拟定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可以参照适用《天津市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   

依据:1.918博天堂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1〕42 号):《格式范本》为918博天堂部门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各省级918博天堂部门可以参照《格式范本》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国家药监局、省级药品918博天堂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照《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918博天堂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格式范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格式范本》未拟定的文书可以参照适用918博天堂总局已印发的其他文书。

    2.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津司办发〔2026〕4号)前言:本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包含: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全流程,是全市通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如适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包含本文书关键要素且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包括918博天堂部门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第二条第一款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2.《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法办发[2021]3号)二、规范出庭人员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市药监局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以根据918博天堂总局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各区918博天堂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及本意见。各区918博天堂局对于本单位及所属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范围,法制审核、案件审核、听证组织机构以及集体讨论程序的确定,可以参照本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各区918博天堂局应当自作出或者修改具体规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备案。

依据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一款的法制审核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条: 听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组织。

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5.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44号令)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杭市管〔2021〕93号(十七)市局和县级918博天堂部门应当各自对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县级918博天堂部门应当自作出上述规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2.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918博天堂关于贯彻918博天堂总局42号令的实施意见》(津918博天堂规〔20219号)同时废止。

            

   

背景介绍

《918博天堂关于规范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2021年市918博天堂委出台了《918博天堂关于贯彻918博天堂总局42号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对规范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该文件将于2026年12月份到期。为固化已取得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成果,不断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现对该《实施意见》进行重新修订,形成《918博天堂关于规范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是《实施意见》制定的核心依据。2022年918博天堂总局对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办法进行了修正,2025年918博天堂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一)》(国市监法发〔202581号),针对立案、管辖、集体讨论、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等执法难点作出细化指引,2026年我市新出台《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4 号令)、《天津市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津司办发〔20264号)等规章制度,调整了听证条件、文书适用规则等执法标准,为更好适配上位法新规,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一我市918博天堂领域行政处罚标准尺度,有必要2021年《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争议化解相关司法解释与会议纪要

(二)部门规章、总局规范性文件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3.918博天堂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 (一)》(国市监法发〔2025〕81 号)

4.918博天堂总局2021年版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相关复函文件

(三)天津市地方性政府规章、市级文件

1.《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4号)

2.《天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津执办发〔2020〕1号)

3.《天津市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津司办发〔2026〕4 号)

4.《天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津司办发〔2025〕22号)

(四)内部工作规则与地方先进经验参考

1.《中共918博天堂党组工作规则》

2.北京、重庆、浙江、安徽、杭州等省市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配套制度

3.全市918博天堂部门基层执法实操经验。

三、起草过程

在全面梳理2021年制发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我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规定,结合918博天堂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逐条修订,形成《918博天堂关于规范918博天堂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目前已完成918博天堂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工作,收到10个部门反馈的27条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12条,对未采纳意见逐一沟通达成共识。

四、主要内容说明

本规定共二十五条,覆盖行政处罚从立案、管辖、审核、听证、集体讨论、告知、决定到涉刑移送、文书适用全链条制度规范,核心制度创新与细化内容说明如下:

(一)规范立案与不予立案管理(第二条、第三条)

1.严格区分两种不予立案情形:一是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四项立案条件不予立案;二是符合立案条件但存在第二十条免罚情形可以不予立案,两类情形均要求履行审批、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2.明确《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定义,统一基层裁量口径,避免同类案件处置标准不一。

3.明确不予立案审批权限,落实总局法律疑难指引要求,规范审批流程。

(二)细化指定管辖特殊规则(第四条)

依据2025年总局发布法律疑难问题指引,明确上级机关依据第十五条指定管辖时,可突破地域、网络、广告、共同管辖等常规管辖条款限制,解决跨区域重大案件、平台经济、互联网广告案件管辖协调难题,提升办案效率。

(三)建立“案件审核+法制审核”双审核体系(第五条、第九条)

1.区分两类审核:普通程序非重大案件开展案件审核;重大复杂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分别对应两套审核文书,明确办案人员不得兼任审核人员。

2.明确执法总队内设机构可承担本单位案件审核,办案机构与审核机构负责人可同一人,适配基层机构设置现状。

3.统一审核时限: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5 个工作日;补充材料后期限重新计算,衔接本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统一时限标准。

(四)分级划定法制审核范围(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上位法划定四类法定法制审核案件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分级设置金额门槛,实现两级分工:

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罚没单项或者合计200万元以上、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反垄断、重大公共利益等案件;

执法总队内设综合机构:罚没100万元至200万元、听证、疑难复杂案件;

2.参照北京、重庆省级918博天堂部门金额标准,结合我市市场主体规模、案件查处情况设置分级金额,兼顾918博天堂力度与办案效率。

(五)统一全市听证告知数额标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直接衔接天津市政府44号令,统一听证告知标准:罚没款自然人5000元、法人5万元即符合听证条件。该条件低于918博天堂总局规章标准,明确优先适用地方政府规章。

2.划分听证组织主体:市918博天堂委反垄断案件由委法制机构组织;执法总队案件由总队内设机构组织。

3.理顺听证前后审核顺序:听证前完成案件审核;听证结束后必须开展法制审核,落实规章听证后法制审核硬性要求。

(六)系统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本部分为基层高频难点,进行全流程细化:

1.明确启动条件:所有需法制审核的案件必须经918博天堂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

2.设置法制审核异议复审机制:办案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不认可,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审,规范分歧化解路径;

3.区分两种集体讨论时间节点及适用规则:一般在告知、听证后讨论;经批准提前讨论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可不再二次讨论;当事人提出申辩、听证或变更处罚内容的,必须重新集体讨论;

4.规范参会人员:主持人、出席负责人、列席人员范围,明确需半数以上负责人出席方可开会;

5.统一讨论顺序、记录制作、签字要求,明确集体讨论记录案卷归档标准,对接全市案卷评查扣分规则。

(七)细化告知、申辩复核与文书变更规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办案机构必须复核,复核材料同步报送审核机构;

2.建立二次告知例外规则:仅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从轻、减轻调整,无需重新送达处罚告知书,其余事实、依据、处罚内容重大变更必须重新告知;

3.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使用《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事先告知,落实全市案卷评查硬性要求,杜绝程序缺失。

(八)规范涉刑案件移送审批流程(第二十一条)

区分立案前、立案后移送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不同审批表,明确移送文书须经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批准,统一涉刑移送内部审批流程。

(九)统一全市执法文书适用标准(第二十二条)

以总局 2021 版文书范本为基础,无总局范本的文书统一参照天津市司法局 2026 年通用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兼顾918博天堂行业专用文书与全市行政执法标准化要求。

(十)界定“部门负责人”适用范围、明确市药监局与区918博天堂局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明确负责人包含正职、分管副职,统一全系统审批、集体讨论主体认定标准;

2.适用分层:各区局统一适用本规定,可结合实际细化法制审核、听证机构规则,制定后30 个工作日向市918博天堂委法制机构备案;市药监局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程序规范,兼顾垂直918博天堂与属地管理需求。

(十一)施行与废止条款(第二十五条)

明确文件施行日期以及5年有效期,同步废止2021年《实施意见》,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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